公司合夥人自2005年開始為大溫地區、卡加利、大多倫多地區超過5,000位客戶海外資產申報服務
這裏分個人和海外附屬企業申報時間
同報稅表格遞交時間一致, 沒有自雇收入的人士需要在4月30日前繳交稅款和遞交報稅表格T1, 認為不需要交稅或者有退稅的稅務居民, 沒有報稅表遞交的限期, 但是如果有海外資產的情況下, 必須要按照需要交稅的情況來遞交海外資產申報表, 以免遲交罰款的原則;如果有自雇收入的朋友, 可以在6月15日前報稅表T1和海外資產表T1135一同報上。
新移民第一次報稅時並不需要申報。但稅務年度第二年結束後的15個月內, 如果在加拿大以外的國家或地區擁有附屬企業超過10%以上的股份, 那麽就需要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海外附屬企業(T1134)。舉例來講, 如果您2016年8月登陸加拿大, 稅務年度的第二年指的是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那麽稅務年度結束後的15個月內, 申報的截止時間就落到了2019年3月31日。但如果企業的投資成本少於十萬加幣, 並且該企業屬於休眠狀態, 總資產價值小於一百萬加幣, 或者年總收入少於兩萬五千加幣, 則不用申報。
如果您在加拿大以外擁有超過10萬加幣的總資產(包括存款、股票、債權、信托投資及房地產等), 則需要申報海外資產。
申報海外資產並不需要繳納資產稅, 只是說明您在海外有多少資產, 您可以選擇在任何時候將資產轉入加拿大。只有當海外資產產生收入或者出售時有增值的情況下, 才有可能需要向政府繳稅。
這裏簡單概括, 個人海外資產包括現金存款、物業、股權、債權和基金/股票/信托投資做一個清單。清單是一個總結, 每一個項目需要相關的證據, 譬如需要公證和專業評估等, 去支持您提出申報的海外資產的存在和價值。主要目的有3個:
對於短登的新移民, 從第一次登陸加拿大起, 您就成為了加拿大的永久居民, 但落地報到後如果馬上回國, 並沒有在加拿大建立緊密的居住聯系, 則您還沒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加拿大稅務居民(您還是非稅務居民, 所以無需報稅或者海外資產)。但對於長登的新移民, 登陸後在加拿大建立緊密的居住聯系, 特別指的是每年居住時間累計超過183天, 在稅務上就會被認定為稅務居民, 那麽就要報稅。
比較多移民朋友在成為加拿大居民後, 會繼續保持移民前擁有的海外資產。在申報海外資產時, 對於這些資產成本的計算, 稅法上有明確規定, 即按成為加拿大居民那一天的市場價值來算, 這種成本叫做假定成本(Deemed Cost)。這一假定成本帶來的好處是, 移民前所積累的資本增值部分無需在加拿大交稅。因此, 為了便於日後申報海外資產, 應收集證據來支持這一假定成本, 這將是申報海外資產的依據, 也是在出售資產時計算資本增值的依據。
以上内容是加拿大税局公开透明地让我们知道的海外资产申报的简介要求,部分为翻译内容。